家暴的后果是这些施暴者不知道吗?
引言: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统计,2016 年—2019 年,家暴案导致 1214 人死亡,其中至少有 920 人为女性,占 76%,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社会处理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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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凤凰平台看了一篇题为《报警之后,家暴为何以死亡收场?警察、法官讲述》的文章,读完说实话,心情很沉重。
文章提供了一些局部的统计数据:2026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十年。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统计,2016 年—2019 年,公开报道中,家暴案导致 1214 人死亡,其中至少有 920 人为女性,占 76%,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2016 年到 2021 年,全国五年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9.5 万份,而 2023 年一年,就开出近 10 万份。根据 2006 年全国妇联的数据,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 40% 以上,每年有 15.7 万妇女自杀,其中 60% 与家暴相关,结合这样的比例推算,会有多少妇女在家庭暴力中丧生?
文章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惯性”一词,报警后警察处理的惯性,立案后司法处理的惯性,还有社会认知的惯性。
我不禁要问:这些惯性背后,究竟是谁在默许暴力循环?它的根源是什么?
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老话。它像一层无形的保护膜,将暴力包裹在私域的阴影里,让公权力在介入时总带着迟疑与妥协。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警察可以转身离开而无需担责,法官可以以无证据或证据链不完整为由驳回申请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周围邻里、同事、单位等可以以“一个巴掌拍不响”来遮掩自己的冷漠与不作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文章标题所述事实,家暴致死事件频繁上演。数据显示平均每 5 天就有 3 名妇女因家暴失去生命,河北沧州一名 25 岁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后被殴打致死、陕西一名女子在离婚诉求被驳回 13 天后遭丈夫抛崖致死等案例,都印证了这种悲剧的反复发生。
今天要说的第二句话是在这些出过现场的警察和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中,他们头脑里是否有“男尊女卑”“女人吃亏是福”的思想观念?这些观念是否在潜意识里影响了他们对家暴性质的判断,让“暴力”被轻描淡写成“家庭纠纷”?
这些深植于文化基因中的性别偏见,可能才是所谓“惯性”最顽固的根基。我敢说要他们公开承认是绝无可能,但事实上,这些观念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
这并非毫无根据。我们只要看看这些真实的案例,就知道答案:上海 25 岁女子伍某青被家暴后多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最终被丈夫割喉杀死;陕西女子苗苗在 9 年婚姻中长期遭受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离婚申请被驳回仅 13 天后就被丈夫打晕扔下悬崖致死。这些家暴致死的女性都曾因申请离婚被驳回。这些被忽视的求救信号,每一次报警、每一份离婚诉状,都像是一根根被折断的稻草,最终压垮的不仅是受害者的生命,更可能是她们对法律的信任。
可能有人认为我今天的话有些偏激,但我就想问一个问题:有哪位警察在出过现场后,这位女性被家暴致死,而这位警察被追究过责任?有哪位法官在驳回离婚申请后,受害者死于家暴,而这位法官被问责过?
没有。一个都没有。至少目前我没有看到过任何这类报道。这就是“惯性”最可怕的地方——它让每一个环节的身处其中者都笃信自己只是在按流程办事,而最后对生命的逝去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流程正确”与“结果惨烈”之间的巨大鸿沟,恰恰是制度性冷漠最刺眼的注脚。当每一个齿轮都认为自己只是正常转动,却共同碾碎了一个活生生的人时,我们或许该追问:这套“流程”本身,是否从一开始就出了问题?
最后我归结为一句话:如果不从根上挖去这些“惯性”的封建根基,一切法律、程序都将形同虚设!施暴者与处理者如果有着同样的思想根基,那么法律条文再完善,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因此,我呼吁:是时候正视这些“惯性”背后的文化根源了。我们需要的不只是更严厉的法律,更需要一场从执法者到司法者、从社会到家庭的全方位观念革命。只有当每一个环节都真正将“生命至上”刻进骨子里,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时,那些被折断的稻草,才有可能真正变成托起生命的绳索。
而这一切的改变,必须从追问“为什么没有问责”开始,从每一个“我本可以”的反思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