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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现在要求铁路让座,是不是以后也要求让房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未检票上车=放弃席位使用权”,这里不能混淆购买车次的座位使用权和“做为座位票的席位使用权。“

个人认为未检票上车等于放弃购买车次的座位使用权,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改签,如果去办理改签手续,则必被视为主动放弃。因为不主动放弃之前购买车次的座位,则没法改签。

第二种是像此次情况,即不乘坐但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人(火车与飞机不同,实名制每车次只能购买一张),这也被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与改签的区别仅仅是放弃后私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权。这种不通过铁路部门,私下转让席位使用权有比较大的问题,即违背了铁路实名制的原则,所以个人认为铁路部门有权视为放弃购买车次的席位使用权。

第三种比较特殊,既没有检票上车,也没有私下转让。这种情况,铁路部门可以根据公共资源再分配的原则,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

但注意的是,三种情况的放弃都是指放弃购买车次的座位使用权,而不是放弃未检票车票的合同。购买者可以通过改签或退票,修改或取消合同。但因为不同车次的座位使用情况,即使改签,铁路部门也无法保证希望改签车次的有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