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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定义了疯批党这个词,无意于对这个人群进行道德判断,因为它是一个人群的网络行为现象,而这些人群的行为动机非常复杂,并非有底层的意识形态共识:

  有些人是真诚地认为自己在维护主流价值观和社会正义,有些是单纯为了在网上乱喷泄愤、纾解生活压力,有些则是在网上为吸引流量而故意哗众取宠,还有一些则是低级红高级黑的反串。

  如果任由疯批党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反社会的力量。

  当一个群体把“发现敌人—揭露敌人—惩罚敌人”变成自身存在的主要机制,而缺乏程序、证据和权力边界的约束时,它就会产生内生的激励:敌人的定义不断扩大,纯洁性标准不断提高,最终从维护某种正确立场的力量,异化为破坏这种立场的力量——问题并不在于这个群体最初的立场是否正确。

  敌友区分是政治群体形成的一种基本机制。但正常政治的逻辑是:

  我们有一个共同目标 → 因此形成共同立场 → 对外竞争。

  疯批党这种对抗型群体的逻辑是:我们必须证明自己是“我们” → 因此必须不断证明谁是“他们”。

  这种情况下,敌人就不再只是政治竞争的对象,而逐渐成为群体身份的必要条件。于是出现这样的反馈循环:敌人存在 → 群体有存在理由 → 群体采取行动 → 行动强化内部认同 → 更需要发现敌人 → 对“敌人”的定义扩大。

  这就是为什么一个高度对抗性的群体,往往很难在胜利以后解散,因为如果敌人消失了,它同时也失去了自己最重要的身份来源。这就能解释为何在过去十年网络政治对抗中,某个群体取得了全面胜利后,部份极端分子就转型成了疯批党。

  我在《疯批党的社会学病理 | 纯洁性螺旋》文中解释了“纯洁性螺旋”这个概念。一群人最初因为一个相对明确的原则聚集起来:

  A 是错误的,我们反对 A。

  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反对 A”已经不足以证明自己属于这个群体——因为所有成员都反对 A,于是部份人需要寻找新的区别:我不仅反对 A,我比你更早发现 A 的问题。

  进一步:你虽然反对 A,但你对 B 的态度不够坚决。

  再进一步:你虽然反对 A、B,但你居然和某个曾经支持 B 的人有合作。

  最后:你虽然口头上支持我们的原则,但你的某个历史言论、某个朋友、某次点赞、某个措辞,都证明你不够纯洁,你有敌人嫌疑。

  于是组织就发生了群体极化:成员在相互比较中不断向群体规范的更极端方向移动。

  当群体成员的社会奖励主要来自比别人更正确,而不是来自解决现实问题时,群体就会产生不断提高纯洁性标准的内生动力。

  在中国互联网上,疯批党扮演了事实上的网络警察角色。警察是被赋予了合法暴力使用权的执法机构,然而,如果警察的绩效激励机制错误、没有制衡约束,就一定会杀良冒功。

  假设警察的绩效考核是:抓到的坏人越多,功劳越大。那么警察就面临特殊的激励结构:真实犯罪率下降 ≠ 警察绩效提高。

  这样的结果链就会是:犯罪越少 → 越难立功 → 越需要寻找犯罪。如果没有严格的证据标准、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就会产生极其危险的激励:不是犯罪产生案件,而是绩效需求产生案件。

  于是正常的警察工作模式(犯罪 → 破案 → 立功)就会逐渐异化为:发现可疑的人 → 定义为犯罪 → 破案 → 立功,再进一步:没有犯罪 → 制造犯罪 → 破案 → 立功。

  这就是“杀良冒功”的制度逻辑。

  如果我们把“警察”换成“网络政治斗士”,结构几乎一样。如果一个人的社会资本来自:发现敌人、揭露敌人、打击敌人、证明别人不够坚定、迫使组织表态、迫使机构道歉、让某个“坏蛋”下台,那么他的绩效函数就变成:

  发现的问题越多、敌人越多、斗争越激烈,自己的存在价值越高。

  这时候会出现一个社会政治现象:一个真正成功的政治运动,反而可能让这个群体陷入危机。因为运动成功意味着敌人减少x敌人减少意味着立功机会减少,于是组织会产生寻找新敌人的压力。

  这就是为什么对抗型组织最危险的时刻,往往不是它失败的时候,而是它已经取得相当程度成功以后

  一旦“打击敌人”成为一种价值,而不是一种手段,那么证明某人是敌人本身就具有价值,这就是指鹿为马,从正常的艺术作品中去寻找辱华的证据,于是证据标准会发生变化。

  他们需要找到敌人,所以必须解释为什么这个人是敌人。于是出现:怀疑 → 指控 → 寻找证据 → 选择性解释证据 → 群体确认 → 惩罚

  而不是:事实 → 证据 → 判断 → 惩罚。

  如果假定疯批党立足点是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它的失控最终会伤害自己声称捍卫的价值。

  假设最初的政治目标是维护正义,如果为了维护正义,可以不需要证据,不允许被质疑,随意扩大解释、随意株连,对异议者进行道德审判,把不同意见者视为敌人,牺牲程序正义,那么最后得到的东西很可能恰恰是:

  一个不讲证据、不讲程序、不允许异议、通过政治压力决定谁有罪的社会。

  于是出现非常讽刺的悖论:

  为了维护正义,破坏了正义的制度条件。

  为了维护民主,破坏了容忍异议的规则。

  为了反对极端主义,自己采用极端主义的组织方式。

  为了防止谎言,建立了一个不允许别人质疑自己的真理体系。

  所以,疯批党本质上是破坏正确立场的力量,它并不一定破坏正确立场的价值目标,但它可能破坏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须依赖的制度、程序和认知生态。

  为了不致于我的疯批党理论堕入另一个疯批党极端,我的建议不能停留在“疯批党很危险”,而应该落到更一般的组织原则:

  任何拥有“发现敌人并惩罚敌人”能力的组织,都必须同时建立限制其发现敌人和惩罚敌人的机制。包括:

  证据约束:指控者必须证明,而不是被指控者证明自己无罪。

  程序约束:即使目标是正确的,也不能绕过程序。

  权力约束:不能让一个群体同时拥有“定义敌人”和“惩罚敌人”的权力。

  纠错机制:必须允许成员承认:“我们可能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