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车位被占反遭对方报警,为什么守规矩的人维权这么累?》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现在小区交通问题已经成为交通管理上的盲区。交警有执法权但不在其管理范围内,物业有管理职责但没有执法权。一旦小区内出现车辆纠纷,往往要么就是私人协商解决,要么就是无穷无尽的扯皮。物权法虽然保障了个人合法利益,但需要诉诸法院,等法院走完调解、开庭、判决,执行的环节,黄花菜都凉了。有几个人会真的愿意付出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走法律流程?在当今城市居住高度密集的时期,解决小区管理的规范性和即时性已经是个社会问题了。一方面要明确小区内法律纠纷的执行部门,地方警方和街道社区应该形成联动机制,不能出现踢皮球推诿的现象。另一方面,初级法院应该建立快速判决机制,对于一些明显但轻微的违法行为不再调解,直接快速判决,同时由警方立即执行判决结果,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全额承担。这样才能震慑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泼皮无赖,让遵纪守法的普通大众获得足够的安全感。